“你单位报告的事项收悉,根据中央、市、区有关规定,提醒你们在实施过程中,注意以下几点……”近日,渝中区纪委发出的首份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抵达该区法院。
此前,渝中区法院因建设审判委员会会议室会议系统,向区纪委作了报告。区纪委为此专门量身定做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,特别提醒:实施过程中,注意做深做细项目前期设计和实施方案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;按照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选择项目设计、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,邀请财政、监察、审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;项目的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采购,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;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设计、追加经费等情况,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是渝中区纪委为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水平,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渝中区纪委在今年出台的《实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暨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》中明确,各单位凡涉及3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建设项目、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、2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,以及以区委、区政府名义主办、由报告单位承办的节会等大型庆典活动,公务车辆的购置、领导班子成员出国(境)学习培训考察,科级干部选拔交流等重大事项,需要向区纪委报告。区纪委在接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,向报告单位回复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,报告单位则按回复意见办理有关事项。
区纪委还明确规定,廉政提示制度的执行情况,将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。相关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限期改正、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。(记者 戴 娟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