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设为首页 ·加入收藏 ·网站导航 
 
滚动新闻: 2009-10-20重庆纪委今年前9个月查处19名厅局级官员   2009-10-20重庆张波张涛涉黑团伙1名疑犯取保候审后出逃   2009-10-20重庆张波兄弟涉黑案庭审   2009-10-2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思考   2009-10-20从源头遏制建筑行业腐败现象的实践与思考   2009-10-20县工商局扎实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月活动   2009-10-20重庆酉阳狠刹领导请客敛财歪风 15名干部受处分   2009-10-20重庆渝中区预防腐败出“实招” 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  
 
当前位置: 首页 > 廉政资讯 > 浏览正文

重庆渝中区预防腐败出“实招” 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

时间:2009年10月20日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点击:
重庆渝中区预防腐败出“实招” 实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制度
 

“你单位报告的事项收悉,根据中央、市、区有关规定,提醒你们在实施过程中,注意以下几点……”近日,渝中区纪委发出的首份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抵达该区法院。

  此前,渝中区法院因建设审判委员会会议室会议系统,向区纪委作了报告。区纪委为此专门量身定做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,特别提醒:实施过程中,注意做深做细项目前期设计和实施方案,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;按照招投标、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选择项目设计、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,邀请财政、监察、审计等监督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;项目的设计、施工、设备材料采购,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;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设计、追加经费等情况,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  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是渝中区纪委为进一步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水平,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。渝中区纪委在今年出台的《实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暨廉政提示制度的暂行规定》中明确,各单位凡涉及300万元以上国有投资建设项目、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项目、2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使用,以及以区委、区政府名义主办、由报告单位承办的节会等大型庆典活动,公务车辆的购置、领导班子成员出国(境)学习培训考察,科级干部选拔交流等重大事项,需要向区纪委报告。区纪委在接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,向报告单位回复“重大事项廉政提示函”,报告单位则按回复意见办理有关事项。

  区纪委还明确规定,廉政提示制度的执行情况,将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。相关单位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,纪检监察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限期改正、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。(记者 戴 娟)

主办单位:中共重庆市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开县监察局
技术支持:开县纪委宣教室
版权所有:中共重庆市开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开县监察局,未经许可,不得复制. 备案序号:渝ICP备01111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