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制发《关于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的通知》,要求新提任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,达到以考促学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目的。
明确考试对象。凡提拔担任县级以上党委、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、纪委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;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;党委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(含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)的干部,应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。
明确考试内容。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廉政知识。主要内容包括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;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,市委、市政府实施办法及《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》;中央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-2012年工作规划》及重庆市实施办法;《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》;《行政监察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;《廉政准则》及制止奢侈浪费相关规定等。
明确结果运用。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,纳入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一并实施。考试试题分为法制理论知识和廉政法规知识两部分,在100分制中各占一定比例分值。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必须通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。首次考试不合格者,在任职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;补考仍不合格者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,按原职级安排工作。
